
香港没有「哪款保险卖得最好」这个答案,而内地有
保监局只公布到公司层级,新生效的公众披露规则同样如此。内地则由《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点名要求披露保费前五的产品。
香港 —— 买车的人打开懂车帝,能看到每一款车上个月卖了多少台。买保险的人想知道同样的事,在香港得不到答案。
这不是数据没人整理,是数据不存在。
香港:到公司为止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公布的长期业务统计,最细的切分是「公司 × 业务类别」,业务类别只有分红业务、相连长期、退休计划管理第I类与第II类、其他业务这几格。
2026年将生效的《保险业(公众披露)规则》——香港首次以附属法例形式规定保险公司的公众披露义务——同样没有下探到产品。其披露报表模板中,长期业务的分栏原文是:「长期业务总额/分红业务/相连长期(类别C)/退休计划管理第I类(类别G)/退休计划管理第II类(类别H)/其他长期业务」。财务表现一项的要求是「整体及分类的财务表现,包括保费、投资回报和索赔」——这里的「分类」就是上面这几格。
商业数据商也补不上这一层。NMG、GlobalData、Axco 出的香港寿险市场报告,最细做到「公司 × 险种大类」,价格从数千到数万美元不等。
内地:法规点名要前五
同一个问题在内地有明确答案。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要求,人身保险公司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必须披露上一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字段包括「产品名称、主要销售渠道、原保险保费收入和退保金」;此外,保户投资款新型产品(万能险)与投资连结险各需披露前3位。第二十二条规定,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发布于公司网站。
这意味着内地每家人身险公司每年都会公开一张真实的产品销量榜,含保费与退保金,只是被截断在前五名。
差别在制度不在详略
两地的分野不是「香港披露得粗一点」,而是立法思路不同:内地的信息披露办法把产品经营信息单列为一项披露义务并点名到具体名次,香港的公众披露规则从头到尾按业务类别组织,产品从来不是它的披露单元。
对做港险产品比较的人来说,实际后果是:任何声称「香港某款产品销量第一」的说法,都没有可核查的数据源。可核查的只到公司这一层。